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会发〔2022〕4号

各新城安委会,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西咸集团,园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现将《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持续完善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规范新区安委会工作运行,提升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指南(试行)》及《西咸新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安委会”)是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管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新区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安委会主任由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第四条新区安委会组成及其办公室组成、新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专业委员会”)组成及其办公室组成以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二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 组成人员变更

(一)新区安委会主任变更时,由新区管委会印发通知;新区安委会副主任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变更时,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由安委会印发通知;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管委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同意,由安委会印发通知;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安委办”)同意后印发通知。

(二)新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新区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意,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新区安委办。

工作职责

第六条新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分析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三)协调解决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新城、跨镇街、跨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对各新城、新区有关部门、西咸集团、园办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大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向新区管委会提出奖惩建议;

(六)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督促指导各新城、新区有关部门、各镇街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治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八)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连续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典型事故或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九)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新区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新区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协调督促新区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新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新区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牵头组织对各新城、新区有关部门、西咸集团、园办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承办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市政府对西咸新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新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六)协调组织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或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新区挂牌督办,督促上级交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七)指导协调配合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新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

(十)定期分析和预测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十一)协调新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承办新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新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三)负责新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十四)承办新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新区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新区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管理,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成品油商贸和电力,工业,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类指导协调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在新区安委会领导下,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新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分别由新区各分管领导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四)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五)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六)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七)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新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八)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优秀的安全与应急文化;

(九)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新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新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委员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三)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五)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做好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委员会领导和新区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七)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八)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制度

第十条新区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新区安委会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新区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等。会议通常由新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提出并主持,新区安委办负责有关会务工作;

2.新区安委会全会一般由新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以邀请新城、西咸集团、园办和镇街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3.新区安委会全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必要,经新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临时召开;

4.新区安委会全会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措施方案;研究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解决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分析新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新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和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各新城、新区有关部门、西咸集团、园办和各镇街每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考核奖惩,讨论决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典型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研究新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决定资金使用的重大项目;研究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5.新区安委会专题会议由新区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由新区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专题会议根据情况和需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研究某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商议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会议等方案;讨论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企业的处罚决定等。参加专题会议人员为该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6.新区安委办负责新区安委会会议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制定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新区安委办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由新区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确定;

7.新区安委办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由新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审阅件报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并印发各参会单位及有关部门。新区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新区安委办负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二)督导检查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新城、新区相关部门、西咸集团、园办和各镇街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以新区管委会或新区安委会名义进行的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由新区安委办组织,新区安委会成员和新区安委办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专项督查由新区安委办或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

3.对于新区安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新区安委办要负责督促落实。每季度收集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总结,每半年通报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必要时开展检查、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以工作任务的完成来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现;

4.按照“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牌、动态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汇总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对于不能及时整改完毕的,列为新区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原则上以新区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必要时,提请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新区安委办负责跟踪落实;

5.新区安委会负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治理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

6.在各类节日及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定时期,新区安委办应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信息通报制度

1.新区安委办发布新区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每季度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不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投诉举报落实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指标完成进度通报制度。根据年初分解下达的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消防、工商贸、特种设备、校园安全、农业机械等各类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新区安委办每季度通报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3.新区安委会每季度向新区主任办公会,每半年向新区党工委会议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汇报;

4.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6月15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新区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5.新区安委办负责编发《安全生产动态》简报,通报新区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要求,反映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新区安委办工作制度

(一)联络制度。新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新区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新区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会议制度。新区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或新区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新区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相关联络员参加。

(三)报告(通报)制度。新区安委办每年向新区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实施警示、约谈和通报。

第十二条新区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专业委员会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本行业领域形势分析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二)检查制度。专业委员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部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督办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督查督导制度。对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单位实行约谈、公开曝光;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请安委会或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

(四)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向新区安委办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新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联络制度。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并抄送新区安委办。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部署协调具体工作。

(三)督办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督查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根据需要对成员单位落实新区安委会和专业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四)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将专业委员会领导批示、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新区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和工作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报新区安委办。

公文处理

第十四条新区安委会公文处理要严格遵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以新区安委会名义行文,有行政文件、会议纪要、指令等几种类型,发文代字分别为陕西咸安委会、陕西咸安委会纪要、陕西咸安委会指令;以新区安委办名义行文,有行政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督查意见书等几种类型,发文代字分别为陕西咸安委办、陕西咸安委办函、陕西咸安委办纪要、陕西咸安委办督。

第十六条 新区安委会文件由新区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新区安委办文件由新区安委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新区各专业委员会参考新区安委会行文。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按照《西咸新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第十九条 根据新区安委会审查通过的新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每年2月底前,新区安委办组织制定新一年度各新城、西咸集团、园办和各镇街的《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报经新区安委会全会审查同意后,由新区安委会主任或新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同各相关单位签订。

第二十条 按照年初签订的《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新区安委办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组织对各新城、西咸集团、园办和各镇街,以及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被考核单位要及时开展年中自查和年底自评工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由新区安委会在新区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