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砂石资源开挖利用管理 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园办各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砂石资源开挖利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砂石资源开挖利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以下简称“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砂石资源的合理处置和有效利用,保护园区生态环境,提升园区营商环境,保障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金贸区规划范围41.5平方公里,其中能源金贸片区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上林街道管辖区域边界;文教园片区14.5平方公里,东至沣河,西至沣渭大道、南至108国道,北至连霍高速。

本办法所指项目及建设单位为园办规划范围内所有项目及建设单位。砂石资源系地上、地下及河道范围内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等资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推进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开挖利用管理相关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园办党组、园办主任办公会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规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资规工作部负责人兼任,资规工作部负责砂石资源的日常处置和管理工作。

各成员和部门按照本办法及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依据职能做好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

第四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资规工作部负责能源金贸区规划范围内河道范围外的砂石资源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巡查发现的砂石资源进行认定;负责委托选定的第三方机构对集中堆放的砂石资源进行测量和评估;按照职能对非法采挖砂石资源的建设单位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并暂停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负责对砂石资源堆放场地进行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砂石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和查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开发建设部负责能源金贸区规划范围内河道范围的砂石资源日常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地勘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建设单位基础开挖情况进行监管,严禁超开挖界线、超设计深度开挖砂石资源;负责对就地公开拍卖的项目是否超边界和深度开挖出具认定意见。

第六条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过程中运输车辆监管,确保砂石资源运输至指定堆放场地;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砂石资源处置的日常巡查,巡查过程过发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采挖砂石资源的行为,应立即报告资规工作部;负责协助砂石资源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移送工作。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的纪检监督、宣传工作。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园办安委办、生态委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砂石资源管理中具体开展安全生产、治污减霾等工作。

第九条 财政金融部负责能源金贸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经费保障、预算执行和内控审计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置制度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开挖中发现砂石资源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暂停涉砂区域开挖施工。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个人及单位擅自采挖能源金贸区规划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对所有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砂石资源均实行“申请审批、公开拍卖、依法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砂石资源审批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砂石资源应立即停工,主动向园办资规工作部申请审批,并提供项目开挖范围和面积、界线、深度等信息。资规工作部经实地核查确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处置程序。未取得砂石资源处置审批手续,任何项目建设单位均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测量评估制度。集中堆放的砂石资源,资规工作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开拍卖制度。能源金贸区规划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均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项目建设单位开挖的砂石资源应集中堆放至指定砂石堆放场地或就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工作由资规工作部负责委托选定的第三方拍卖机构依法进行。

第十五条 砂石资源竞得单位或个人需将砂石资源运输至园区范围外,禁止在园区范围内销售、囤积、堆放,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治污减霾等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与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0年6月16日园办印发的《砂石资源开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