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西咸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西咸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全面查清新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新区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化,为省市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新城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确保人口普查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成立西咸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新区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西咸新区人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新城管委会要于2020年4月10前成立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本新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新城管委会要根据新区普查工作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2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的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结合“网格化管理”划分调查小区,开展地毯式摸底及登记。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新区统计局:负责新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人口普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制定人口普查和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做好普查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等。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新区人口普查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协调做好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新区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调和提供新区港澳台人员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港澳台人员普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宣传、登记等工作等。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在官网发布人口普查相关信息;指导和督促各新城宣传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等。

新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负责协调各新城网格管理人员协助人口普查方面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群众信访投诉等事项;负责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社区服刑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等。

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纳入“十四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协调市大数据局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大数据的应用;配合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设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新区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同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督促、检查各新城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

新区人社民政局:负责提供新区最新的居(村)民委员会等行政区划目录;协调各新城民政部门提供婚姻登记、死亡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协调各新城人社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等。

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新区测绘地理信息、普查用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等住房方面的资料等。

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新区普查办公室做好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工作;负责配合普查员做好房地产开发楼宇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信息的登记。

新区教育卫体局:负责协调制定新区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新城卫计部门提供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新生儿信息资料、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基层计生干部、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一堂课”等宣传活动;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等。·

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配合新区政务大厅窗口的人口普查宣传的工作等。

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新区农村地区普查工作,协调提供各新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等资料;协助做好贫困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等。

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配合新区公共交通及户外广告设置宣传事项等。

新区研究院:负责利用新区人口普查资料开展分析和研究工作等。

新区公安局:负责新区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新城公安部门及时向各新城普查机构整理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等涉及户籍方面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提供暂住人口信息;协助做好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及时处理新区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等。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新区其他有关部门,也需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如有部门直管(自管)小区,要指定专人联系当地普查机构,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入户登记等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新城管委会分级负担,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新城要在确保本级普查经费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的基础上,做好辖区乡镇、街办普查经费保障的督促落实工作。

(五)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各新城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考虑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较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绝不能出现拖欠普查员报酬的现象。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新城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广泛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本地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