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发改局、住建局,公积金西咸分中心: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全区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建发〔2021〕28号),现将该《办法》转发你们,请严格抓好执行。

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西咸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陕西咸办字〔2020〕63号)同步废止。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