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西咸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西咸新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园办,各镇街:

为切实加强对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陈 默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总规划师

副组长: 王龙超新区资源规划局临时负责人

成 员: 新区宣传文旅局、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筹备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资源规划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新区宣传文旅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

(二)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新区所属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各新城教育体育组做好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四)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负责协助、配合新区资源规划局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

(六)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

(八)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预警信息发布。

(十)新区气象局筹备工作组: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加强同新区资源规划局会商。

(十一)各镇街:各镇街党政领导是属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工作;做好受威胁群众撤离及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地灾演练培训宣传工作,做好日常信息资料整理报送和值班值守工作。


西咸新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新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新区位于关中腹地,受地质构造控制和渭河、泾河侵蚀作用,形成了夹持于渭河和泾河之间的三角状黄土台塬。黄土台塬边部地形坡度大,土质为中上更新统风积黄土,土质疏松,且具有强烈的水敏性,易导致黄土塬边滑坡、崩塌发生。新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主要分布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和秦汉新城沿塬(渭河北岸及泾河南岸)地带。目前,新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包括崩塌16处、滑坡4处,其中10处已通过工程治理或拆迁避让消除隐患,目前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10处,威胁54户283人,276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2875万元。

2021年新区通过工程治理、拆迁避让等措施共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解除受威胁群众21户156人,涉及266间房屋,575万元财产。通过巡排查及风险调查评价新增隐患点6处。全年共进行群测群防系统维护20处,开展避险演练16次,培训15次,共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通过组织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等举措,有效提升了新区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保障了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新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2年新区降雨量趋势综合分析预测结果,预计今年4月下旬-10月降雨量较平时偏多,降水过程集中;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秋季略偏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早,预测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在5月下旬-9月底,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同时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形式依旧严峻。

三、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段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新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结合新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发育规律,将5月下旬-9月底作为全年重点防治期,防范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黄土崩塌、滑坡。

(二)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新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其中10处已通过工程治理或拆迁避让消除隐患,目前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10处,全部为崩塌隐患(泾河新城高庄村9组崩塌、东铭建材有限公司后崩塌、费家崖2组崩塌、费家崖1组崩塌,秦汉新城正阳办许赵村崩塌、窑店办黄家沟村黄家沟十字崩塌、西毛村崩塌、三义村崩塌、渭城办渭城湾村1组王俊屋后崩塌,空港新城陈贠村6组崩塌),现状稳定性均为欠稳定,在降雨等条件下易发生地质灾害,2022年应重点防治,必要时应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撤离,对即将或正在进行施工治理的隐患点,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避免因项目施工措施不当造成不必要损失。

(三)重点防范区段

主要位于泾河新城高庄镇,空港新城太平镇,秦汉新城渭城街道、窑店街道、正阳街道等渭河、泾河两岸边坡地带,由于河流的下蚀、侧蚀作用,导致河流两岸地形陡峭,临空高度大,加之岩土体成分为中上更新统风积黄土,土质松散,垂直节理发育,在降雨等条件下易引发地质灾害,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2022年度应重点防治。

四、新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一)落实防灾责任。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西咸新区管委会领导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别与新城和镇街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做好本方案部署工作。新城管委会(园办),各镇街按照新区、新城级方案内容,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临时性撤离、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防灾责任。新区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预警信息发布。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新区气象局筹备工作组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加强同新区资源规划局会商。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新区所属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各新城教育体育组做好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负责协助、配合资源规划部门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区宣传文旅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各镇党政领导是属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工作;做好受威胁群众撤离及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地灾演练培训宣传工作,做好日常信息资料整理报送和值班值守工作。

(二)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尽快印发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新区资源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本辖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31日前经本级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及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概况、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防治任务、防治措施等。镇街依据新区、新城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区分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要求,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等。二是加强“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驻守。新区资源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继续实施“平战结合”体系建设,做好经费保障,确保西咸新区本级及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期有专业技术团队驻守,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优势,服务地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监管。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裂缝穿过的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新区及各新城行政审批、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立项、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监管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要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村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因切坡、沟口建房而引发地质灾害,所在地镇街必须明确告之,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避让措施。四是抓紧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预案。新区资源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新区机构改革后职能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预案,明确职能职责、主要任务,确保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有序开展。

(三)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开展汛期“三查”工作。汛前,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以学校、医院、公铁路沿线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区段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对受威胁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汛中,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降雨期间要加强巡查频次,确保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同时对隐患点稳定性及危险性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汛后,对有变化的隐患点和拟新增或核销的隐患点进行核查,按程序要求完成隐患点动态更新工作。二是加强值班值守。新区资源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在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上进行值班情况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值班人及带班领导姓名、值班电话、灾险情情况等。确保信息畅通,汛期期间新区将对各工作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监测员、村级责任人、镇级责任人、新城责任人值班电话是否畅通,隐患点是否存在发展变化迹象,值班及带班领导是否在岗等,抽查结果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标准之一。三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不断加强辖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逐级压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治人员责任,明确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设置警示标识,为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监测补助,配置实用监测预警设备,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会同镇街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范围,以及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等,筑牢新城、镇街、村三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新区及新城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安全就要管地质灾害”的工作思路,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安全隐患防范范畴,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好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四是扎实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年度培训演练任务制定详细的方案计划,尽早开展培训演练,要求沣东、沣西新城必须在汛期之前完成1场培训和1场演练任务,泾河、秦汉及空港新城需在汛期之前完成3场培训和3场演练,六月底之前完成全年培训演练任务;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五是加强预警预报。新区资源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与气象、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制度,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六是强化临灾避险。根据“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布预警、果断撤离”的防治策略,对可能出现的极端降雨天气,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根据省市、新区发出的预警信息和撤离指令及时督导、组织镇街对受威胁群众及风险区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同时要对居民住宅及风险区进行封堵,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坚决杜绝人员私自返回,降雨结束后,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滞后性,确保隐患消除后组织人员有序返回。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做好转移安置费用保障。七是严格执行日报、速报制度。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每天五点前将当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报送新区,主要内容包括巡排查次数,隐患点发展变化迹象,成功预警预报,灾险情发生及应急处置等情况;一旦出现灾险情要及时按照速报制度上报信息,确保自然资源系统第一时间掌握灾险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八是快速处置灾险情。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不同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组织突发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新区资源规划、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预案,做好灾险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技术支撑工作。新城管委会(园办)、应急管理部门、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认真汲取郑州“7.20”灾害经验教训,科学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

(三)扎实推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西咸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度)》、《西咸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度)》及《西安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度)》的任务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做到保质保量,不缺项、不漏项,按时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加快推进2019及2020年度未完成的3处治理项目(秦汉新城西毛村崩塌、龚东村崩塌、渭城湾村崩塌)。秦汉工作部要攻坚克难,狠抓工期,确保以上3处治理项目在4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消除安全隐患,5月底完成项目初验。扎实落实《西安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22年度实施方案》中有关新区工作安排部署。新区资源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年度任务,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进度计划,早着手、早实施,确保群测群防系统维护在五一前完成。三要加快资金拨付。对于已完成的建设项目,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实现项目、资金“双清零”。新区及各新城财政部门要做好综防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强化系统填报。目前中省市把系统库填报项目、资金拨付的进度作为考核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唯一标准,新区资源规划局、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部门要指定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统计管理系统、全国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等四个系统库填报负责人,及时更新项目进度,避免因系统填报滞后影响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防灾责任。新区各级要认真执行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项任务,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领导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责任。资源规划、应急、基层工作、住建、城管交通、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各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条块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普及知识。新区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同时相关责任部门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四)落实经费。各级管委会及各镇街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和管委会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督查。新区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对各新城(园办)、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