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厅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环污防函〔2018〕66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新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按照住建部和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省、新区方案总体部署,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排查。各新城、园办立即组织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体黑臭状况进行逐一排查,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开展排查识别、公众调查问卷,对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黑臭程度定级,确立黑臭水体名单,并制定整治计划,整治计划应包括年度整治计划、责任人、整治达标期限及治理成效等信息公开情况。同时,按照《西咸新区XX新城(园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要求,完成自查报告编制工作。请务必将自查报告、整治计划分别于2018年10月8日、10月12日前,经管委会、园办盖章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新区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建设局。
(二)确定整治方案。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编制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应包括黑臭水体污染源及环境条件调查、污染成因分析、适宜整治措施的选择、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长效保持方案及整治效果预测等内容。
(三)完善档案资料。请各新城、园办按照《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材料清单》(见附件3),提前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并确定环保、市政水利、住建部门联络人各1名。联络员名单及档案资料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10月12日前报新区环保局。
三、职责分工
(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是本级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方案的制定、整治工程的实施、整治效果的评估,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二)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新区迎检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起草新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起草向督查组书面汇报材料;组织各新城园办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包括面源控制、生态修复、河道垃圾处理,整治黑臭水体的拆违执法工作。
(三)新区环保局负责向管委会办公室报批新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和向督查组书面汇报材料,并报送省环保厅;在主要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负责接听电话,并下发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群众信访问题转办单;负责整体群众信访问题核查情况,并报管委会办公室,反馈督查组;督促各新城园办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工业污染废水排放监管。
(四)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明确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督促各新城园办合理规划城市污水管网,并加快截污纳管;会同各新城园办做好与整治工作相关规划协调工作。
(五)新区河湖长办负责落实河湖长制等方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园办作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职责,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确保新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新城、园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宣传报道,主动公布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新城、园办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黑臭水体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的公布结果及举报信息的核实、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新区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建设局。
(三)强化检查督查。为全面掌握新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新区环保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规划建设局定期对各新城、园办进行检查、督促,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实施长效管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各新城、园办要充分履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对城市水体造成污染与破坏的违法行为,定期检测水质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管机制和措施,做好新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