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渭河出境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沣河、泾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太平河、新河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标准。昆明池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强执法督察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新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新区公安局、新区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牵头单位:新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3.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

牵头单位:新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新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2018年,新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同时,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排放试点工作,确保出水主要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2018年,建成空港北区污水处理厂、沣西渭河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沣东南污水处理厂、沣西沣河污水处理厂、沣西大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泾河第二污水处理厂、西咸文教园生态污水处理厂。(见附件2)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环保局、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国际文教园区

2.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强化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制定截污纳管与雨污分流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5公里。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3.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4.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建立新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鉴别、定期排查各新城、园办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杜绝污水直排,提升新区水体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5.推进纳污坑塘治理工作。结合前期治理经验,创新应用新的治理工艺,加快剩余102个纳污坑塘治理,确保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同时构建健全的管护体制。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环保局、新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三)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以建设清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严格按照《西咸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新区完成6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环保局、新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切实巩固关停整治成果,持续推进禁养扩展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3.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涉农新城力争建成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点。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

机肥推广面积。到2018年底,新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7年水平;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国土局、新区环保局、新区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新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2.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昆明湖水量调度方案,保障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新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3.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再生水管网铺设覆盖区域,水压满足用水需求的情况下,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

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区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保持在15%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西咸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西咸新区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对城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探索河道海绵化改造,减少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2018年,重点在沣西试点区域,优先选取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道路管网、建筑小区、公园绿地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样板工程,并完成新渭沙湿地公园一期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五)严格保护饮用水和地下水

1.保障饮用水安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保障工作,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新区环保局、新区城乡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新区教育卫体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2.防治地下水污染。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新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新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推进水生态治理建设。按照《西咸新区水系规划》总体要求,以建设扩水增绿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以堤防建设、污水治理、河道绿化及景观建设为重点,加快渭河、沣河、泾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渭河滩区治理、钓鱼台湿地、新渭沙湿地公园一期、沣河综合治理(世纪大道—沣河入渭口段)项目,加快推进泾河防洪暨生态治理项目、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新渭沙湿地公园二期等水生态治理项目。(见附件3)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2.实施“一河一策”提升水环境。联合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对水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究,加大生态治水、生态治污力度,不断创新治水的理念和方式。实施“一河一策”,加快编制境内河流一河一策治理保护方案,推进实施沣河“原位修复、泥水共治”试点治理,使沣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七)加强环境管理

1.深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新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2.完善自动监测体系。加快新区河流断面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形成河流湖库全覆盖实时监测体系。完成新区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新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新城、园办要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年度方案,方案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新区管委会并抄送新区环保局。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方案,并督导各新城、园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和各园办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解决突出的水污染问题,择优选取建设必要性强、可行性论证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对水质有较大幅度改善提升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要根据水质目标和功能区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和排放条件。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和园办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各新城、园办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防治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每月1日前向新区环保部门报送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新区环保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12月5日前,各新城、新区有关部门和园办将年度自查报告报新区环保局汇总,经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于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标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新城、园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约谈各新城管委会、园区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新城、园办,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