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环保局,各园办环保部门:
为加强新区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促进和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9号)现就做好2018年新区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产废单位管理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各新城环保局、各园办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依法监督和提升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依法依规抓好落实工作。
二、积极做好管理计划备案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各新城环保局、各园办环保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号)的具体要求,督促本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按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向辖区环保部门进行报备,辖区环保部门要对报备的符合条件的管理计划及时予以备案,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完成时限及要求
(一)新区产废单位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要于2018年4月2日前完成,各新城环保局、各园办环保部门要于4月16日前将本辖区内产废单位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新区环保局。
(二)各新城、各园办产废单位的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编制率和备案率。从今年起,新区环保局将对各新城、各园办的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进行抽查,结果作为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各新城、各园办时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人及电话:
李政 33585031
附件: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统计表.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