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咸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西咸集团,各园办,各驻西咸单位:

《西咸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西咸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近年来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3年以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铁腕治霾作为巩固新区环境优势、推进科学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及年度方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责任,成立工作机构,出台系列方案,持续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六项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新区空气质量现状。当前,新区空气质量与省考要求、国家标准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2017年,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99,较往年虽有所改善,但横向比较,仅列全省十三个地市的第10位,空气质量在全省和关中排名相对靠后;优良天数176天,与省考指标相差44天;六项指标中仅2项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2017年,沣东新城空气质量单月和累计月排名基本处于关中67个县区后十位,五个新城空气质量指标中N02、臭氧浓度超标国家二级标准。2018年,汾渭平原被列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随着新区大发展和自贸区建设,各类要素将不断聚集,臭氧等复合型污染日趋凸显或加重,空气质量将成为新区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能源结构不优。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电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矛盾多,能源结构中“一煤独大”的局面急需加快调整。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近年来臭氧污染逐年加剧,呈现时段提前、浓度居高、逐年加重的特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明显短板,成为影响新区夏季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三是对大气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较薄弱。对雾霾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研究不足,对冬季大气污染成因、控制对策及健康影响研究不够,现有环境管理手段尚不能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综合管理能力欠缺,科学治霾水平亟待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坚持把控制颗粒物排放和臭氧污染作为主攻方向,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把联防联控、执法监管作为有效途径,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从“煤、尘、源、车、绿”等方面入手,持续推进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助力宜居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力争优良天数达到266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在达标基础上持续下降。

(三)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标本兼治。按照短期和长远结合,以长期为主,治标和治本结合,以治本为主,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奋斗目标,用切实可行措施,分阶段推进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坚持联防联控,全民参与。建立党(工)委领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全面发动社会各阶层积极动参与、宣传、监督,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坚持科技推动,创新举措。联合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多角度运用治霾先进技术,有效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在大气治理中的作用,不断破解污染机理和防治途径。

坚持督查考核,跟踪问效。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立查立督,对反复出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中省环保督察信访件模式,从严从快“提级督办”,定期开展铁腕治霾专项考核,以考促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区(见陕政办发〔2015〕23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2018年6月1日起,煤化工、石油化工、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行业企业限制产能50%。2020年,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其中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60%。(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能源结构改革方案,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寻求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新区能源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清洁能源供应和煤改洁工作进度。2018年完成新气源启用、燃煤热源厂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基本建成“无煤化”城市。(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禁止新建耗煤(原料煤和燃料煤)项目,对违规新建的项目,在实施责任追究的同时,由项目所在新城管委会予以取缔,并与辖区当年煤炭削减任务挂钩,实行煤炭削减任务倍量替代。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煤削减为主,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当年未完成削减任务的新城,将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负责)

4.推进城乡散煤治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深入推进散煤治理。通过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改造和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实现城市及符合改造条件的地区民用散煤“清零”,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继续实行“煤本制”,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过渡。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民用散煤“清零”。(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工业和民用燃煤技术规范》(DB6101/T3009—2017)。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发现一例,取缔一例。(新区质监局、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负责)

5.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2018年起,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用中深层地热供热方式和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集中供暖。2018年采暖季前,新区现有燃煤热源厂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燃煤热源厂年底前全部淘汰。(新区改创局、新区规划建设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6.完成燃煤锅炉“清零”。2018年10月底前,除热电联产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外,新区所有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7.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新区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由所在新城限期改用清洁能源,超期未完成的,一律拆除。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9.推进火电企业转型改造。按照省上火电企业新布局,配合做好西安坚强电网和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2018年底前,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电厂、西安西郊热电厂完成火电机组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新区改创局牵头,沣东新城管委会、秦汉新城管委会、国网西咸供电公司、陕西地电西咸分公司负责)

10. 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回购、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2018年底前,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化保温,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

11.深化经营性散煤治理。对以散煤为燃料的餐饮、烧烤、工业生产、小作坊、洗浴、石灰窑、砖瓦窑等经营性单位(个人)、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设施,发现一例、取缔一例,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环保局、新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2.严格新增移动源准入管理。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外埠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并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否则不予转入和登记。2020年底前,视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新区公安局、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改创局、新区质监局负责)

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质监局、新区改创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公安局负责)

加强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不符合环保一致性要求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新区改创局、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负责)

13.加快老旧移动源淘汰更新。制定出台高排车辆及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推动政策。分年度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车辆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新区公安局、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负责)

14.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区改创局、新区财政局、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负责)

2018年5月1日起,不再新增(更新)非电动出租车、公交车;2018年底前,全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财政局牵头)

1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新区环保局、新区质监局牵头)

16.强化机动车排放抽查。环保、公安联动,上下协同,采取移动遥测、固定遥测、人工检测以及设点检查、上门抽查、流动巡查等方法,加大对日常运行机动车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力度。2019年底前,力争实现道路抽测数据实时上传。(新区环保局、新区公安局、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大货运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环保局、新区公安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17.实施超标车强制维护。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强制维护(I/M)制度,细化完善强制维护体系建设,对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强维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排放维修造假企业。(新区环保局、新区公安局、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

18.从严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年11月1日起,新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19.加强油品监督管理。2019年1月1日,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新区改创局、新区质监局、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0.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轨道办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配合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城际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建设。(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轨道办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1.提升监管监测能力。推进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2018年,建立固定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机动车环保违法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申报管理系统。2020年前,建立辖区移动源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实现新区、新城两级管理平台联网,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建设。(新区环保局、新区公安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三)全面整治面源污染

22.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新区除地铁(轻轨),市政抢险和抢修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新城管委会(园办)申请,经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严格加以管理。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3.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排放,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及《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2018年6月底前,新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逐年增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探索施工工地使用防尘布全密闭施工模式,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办法,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

24.控制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排放。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2018年,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持全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规划建设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提高城乡道路硬化率,优先采用具备渗水、吸尘的新型路面材料铺设。全区所有渣土车辆固定停放地、各类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路面全部硬化,并配备抑尘设备。(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

加强国省道和县(乡)公路及村道扬尘污染防治,提高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

25.加强堆场扬尘排放管理。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

强化两类企业及二灰石拌和厂扬尘污染治理,配套建设密封物料仓库,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新区规划建设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

26.深化“三场(厂)”扬尘污染治理。对保留的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黏土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新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7.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污染。严格查处焚烧垃圾、落叶、杂物等污染行为,重点做好传统节日、“夏秋”两季等时段烟花爆竹燃放、祭祀烧纸、秸秆焚烧等污染管控。(新区城乡管理局、新区公安局、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8.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全区所有排污企业于2018年底前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必须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排污,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限期内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9.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3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全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和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全面普检,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安装标准及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整治夜市摊点油烟无组织排放,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2018年底前,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所有汽修行业完成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31.刚性整治“散乱污”企业。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五)切实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32.全面开展“夏防期”攻坚行动。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夏防期”,对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8:00停止生产)。(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新区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漆等作业,禁止使用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料。(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乡管理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33.全面实施“冬防期”攻坚行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对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根据省上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对尚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予以停产。(新区改创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34.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重污染应急管理评估系统(包括应急措施动态管理、应急方案减排量测算、应急预案效果预评估、后评估等)。积极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35.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义(试行)》,结合新区社会化网格管理平台,进一步细化网格长、网格员职责,规范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搭建上下联通的网格化管理监控平台,形成“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网格员队伍,健全培训、监督、考核、奖惩为一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真正实现铁腕治霾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新区环保局、新区综治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3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治霾体制机制。强化铁腕治霾工作机构建设,设立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化内部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实现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充分运用挂图作战、月度例会、督查督办等有效手段,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区铁腕治霾工作扎实开展。(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新区治霾办负责)

(二)落实治霾管理责任。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区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牵头工作的组织推进、督导督办,扎实推进治霾专项工作落实。各新城管委会、园办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新区相关部门,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负责)

(三)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用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政策措施。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清洁(新)能源推广、工业污染治理、燃煤(燃气)锅炉改造、VOCs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现代农业设施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治霾科学研究、网格化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新区财政局负责)

主动协调省市物价部门,优化调整农村地区峰谷电价执行政策,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实行农村居民购置电采暖设备补贴和采暖用电价格补贴。(新区改创局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燃气管道、热力管网、储气设施、输配电网、充电桩、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满足煤改清洁能源需要。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多渠道协调争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项目,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新区改创局、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

(五)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新区所有镇(街)空气监测小微站全覆盖,开展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新区环保局负责)

(六)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重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区环保局负责)

(七)提升科技治霾水平。利用科技资源,聘请专家团队,集中破解治霾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培养、外派学习,提升队伍专业能力;采取技术交流、讲座辅导、座谈会商等形式,争取中省专家和顶级机构的科研支持,发挥好“外脑”和“智囊”的作用,为科学治霾、精准治霾提供指导。(新区环保局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未能完成年度和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制。(新区监察局、新区治霾办)


附件:1.2018-2020年各新城空气质量PM2.5考核指标

   2.2018-2020年各新城优良天数目标任务表



附件1

2018-2020年各新城空气质量PM2.5考核指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区 域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空港新城

70

67

64

沣东新城

70

67

64

秦汉新城

70

67

64

沣西新城

70

67

64

泾河新城

70

67

64

附件2

2018-2020年各新城优良天数目标任务表

单位:天

区 域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空港新城

218

246

266

沣东新城

218

246

266

秦汉新城

218

246

266

沣西新城

218

246

266

泾河新城

218

246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