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环保局:
根据陕西省《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新区监测工作实际,新区环保局决定开展新区降尘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点位布设
每个新城布设一个降尘监测点位。降尘点位布设执行以下原则:点位布设应反映区域环境空气降尘量水平;选取区域内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点位选择需结合近年该点位颗粒物浓度确定;点位附近不应有高大建筑物,并避开局地污染源。点位布设结果于2018年7月16日前报新区环保局备案。
二、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为每月监测一次,点位布设完成后的下月结合实际开展监测工作,每次采样周期30±2天。为保证月初统一时间报送数据,规定采样周期开始日期为每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结束日期为下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
三、监测要求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新城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监测工作需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 15265-1994)开展。
请各新城于次月4日前向新区环保局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联系人:吴春辰 029-33585982
陕西省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