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环保局,各园办环保部门:
现将《西咸新区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吴春辰 029-33585982 18092094679
陕西省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
西咸新区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的环保权益,防范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非法收集处置事件发生。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157号)要求,新区开展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新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防范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非法收集处置事件发生,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阶段(6月1日--10月8日)
1.检查范围。新区范围所有产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企业全覆盖。
2.检查内容。检查产废企业:一是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申报登记,与台账记录中产生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相符;二是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四是否建立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3.检查重点。一是废铅蓄电池。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维修、报废拆解行业,移动通讯、金融及信息服务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行业。二是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年产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3吨以上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情况,3吨以下企业的申报登记情况。
(二)总结上报阶段(10月8日--10月22日)
各新城(园办)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措施、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2日前将总结报告、检查表,报送至新区环保局。
(三)巡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省厅将抽调各市(区)、县级环保局熟悉固体废物管理的骨干人员组成巡查组,根据各地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交叉巡查、抽查。新区环保局将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检查过程中发现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非法经营单位,取缔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非法处置场所。要对立案查处及整改的事项,要进行追踪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确保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
(三)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考核依据。严格依法惩处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在部门监管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四)各新城(园办)环保部门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表》,检查表与总结报告一并新区环保局。
附件:《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表》
附件
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表
被检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 | |||||||||||
被检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现场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现场检查情况及问题 | ||||||||||||
处理建议 | ||||||||||||
检查人员签字 | 工作单位 | 执法证号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