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区工业燃煤和民用洁净煤煤质标准的通知

 

                               西咸治霾办函〔2017〕29号

 

西咸新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区工业燃煤和民用洁净煤

煤质标准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各园办: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工业燃煤和民用洁净煤标准,严格限制其硫份、灰分、挥发分等技术指标,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根据《陕西省工业及民用燃煤》(DB61 1099-2017)规定,新区结合实际,现将全区工业燃煤和民用洁净煤标准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煤质标准

(一)民用洁净煤

全区民用洁净煤产品类型分为两类,一类是无烟煤,一类是烟煤Ⅰ级,其煤质应满足以下(表1)限值要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禁止销售兰炭和Ⅱ级烟煤。

表1:民用洁净煤(散煤)技术要求

项  目

技术要求

无烟煤

烟煤Ⅰ级

挥发分(Vdaf

≤12%

≤37%

全硫(St,d

≤0.4%

≤0.4%

灰分(Ad

≤15%

≤13%

表1(续)

项  目

技术要求

煤粉含量(P-0.5mm)

≤15%

磷含量(Pd

≤0.05%

氯含量(CLd

≤0.05%

砷含量(Asd

≤5 ug/g

汞含量(Hgd

≤0.1 ug/g

氟含量(Fd

≤100 ug/g

(二)工业燃煤

工业燃煤分为无烟煤和烟煤,其煤质应满足以下(表2)限

值要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禁止使用兰炭。

表2:工业用煤技术要求

项  目

技术要求

无烟煤

烟煤

挥发分(Vdaf

≤12%

≤37%

全硫(St,d

≤0.5%

≤0.5%

灰分(Ad

≤15%

≤16%

发热量(Qnet,ar

24MJ/kg

24MJ/kg

煤粉含量(P-0.5mm)

≤15%

磷含量(Pd

≤0.1%

氯含量(CLd

≤0.1%

砷含量(Asd

≤5  ug/g

汞含量(Hgd

≤0.1 ug/g

氟含量(Fd

≤100 ug/g

二、相关要求

1.各新城、园办应严格按照煤炭产品和煤质要求,加强洁净

煤配送和网点煤炭管迭,严禁劣质煤入户。

2.新区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范,强化煤质抽检和日常管理,加大宣传,确保单位和居民使用的煤炭产品和煤质达标,从源头上减少煤烟型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3.新区治霾办将联合督查室加大煤质抽查和巡查工作。发现煤质达不到要求的,将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西咸新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