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咸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财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管理局:

经西咸新区管委会2017年第85次主任专题会议同意,现将《西咸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西咸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有效引导畜禽养殖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扩展区和可养区,达到保护和改善西咸新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

依据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的原则进行划定,依法保护城市主体功能和生态功能,包括:

1.城市居民区及规划建设用地区域。

2.水源地保护区及重要地表水功能区。

3.历史遗址及文物保护区。

4.高速、国省道及铁路等重要交通要道。

三、禁养区划定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立畜禽养殖场的区域。以下区域为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详见禁养区分布图):

1.城市居民区及规划建设用地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空港新城:正平大街—自贸大道—北倾沟北岸外延500以南、万联大道以东至空港新城东、南规划边界的部分区域;泾河以南至泾河南岸土塬分水线的区域。

(2)沣东新城全境(含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贸中心)。

(3)秦汉新城:迎宾大道西侧外延500米以东、渭河以北至机场专用高速的区域。

(4)沣西新城:钓台及高桥街道办全境,大王街道办新西宝高速以北的区域。

(5)泾河新城:高泾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泾西路以东、秦汉大道以西的区域;高泾大道以南、泾干中路以北、茶马大道以东、原点西路以西的区域;西延高速以东,火车南站路以西、崇文镇环路南至泾河的区域;茶马大道以东、沣泾大道以北至泾河的区域;泾河河流两岸外延500米的区域。

2.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农村集中饮用水供水工程周围500米区域。

渭河、沣河、泾河河流两岸外延500米区域。

3.历史遗址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五陵塬帝陵保护区及其它历史遗址保护区范围内。

4.旅游景点外围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咸阳博物院、汉阳陵博物馆等旅游景点外延500米区域。

5.交通要道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高速、国省道及铁路等重要交通要道两侧500米区域。

(二)禁养扩展区

畜禽养殖禁养扩展区是指结合城市发展,按照退养可操作性而划定的区域。禁养扩展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以下区域为新区畜禽养殖禁养扩展区(详见禁养区分布图):

空港新城:正平大街以南、万联大道以西至规划边界的区域;正平大街以南、慈恩大街以北、第一大道以东至规划边界的区域;机场二期建设的区域。

秦汉新城:咸平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至秦汉新城南、北规划边界的区域;机场专用高速以东、以北至秦汉新城规划边界的区域。

沣西新城:马王街道办全境;大王街道办新西宝高速以南的区域。

泾河新城:包茂高速以西,泾西路以东,高泾大道以南至泾河新城规划边界范围内除禁养区外的其它区域。

(三)可养区

除禁养区及禁养扩展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该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环保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其它

1.本方案实施前,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由所在地各新城管委会负责退养。

2.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在城市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调整。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咸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示意图

西咸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示意图20170926(1).jpg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