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 (开发区、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32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之前投诉过,现在晚上还是有拉土车倾倒垃圾的现象。从投诉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斗门镇镐京乡先锋村,每天晚上有很多拉土车向太平河附近倾倒建筑垃圾,焚烧垃圾,气味刺鼻。 |
西咸新区 |
4月22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及斗门街道办再次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投诉地点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焚烧垃圾现象,但存在刺鼻气味。经仔细排查,发现在西安市园林局储备地和李宅村交界处属于先锋村的1亩多地上存在部分生活垃圾。 “渣土车向太平河附近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经核实该处是西安市“绕城增绿”提升工程所在地,同时也是沣东新城斗门段“五路增绿”工程项目,确有渣土车往李宅村和袁旗寨交界处拉渣土,但属于工程项目施工作业。 |
是 |
斗门街道办连夜召开现场办公会,决定由先锋村村委会组织清理先锋村生活垃圾,26日前清运完毕。 斗门街道办将联合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局加强该区域管控力度,安排城管执法队员与斗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每晚进行定点值守,对进入路口严防死守,并发动村组干部配合城管执法防止偷倒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违法偷倒者,将依法严厉打击。 斗门街道办给予先锋村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2人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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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32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高桥街道办西江渡村私人养猪场,猪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随意排放,可以向村干部进行了解,他们都清楚。 |
西咸新区 |
4月22日,沣东新城高桥街道办、农林水工作局核查发现,该村共有养猪场5家,分别为:佳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东宇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华西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江诚养殖场、朋辉养殖场。5家均为猪粪排至猪场内化粪池,化粪池无防渗措施,积累的猪粪大部分被周边村民抽走用于农田施肥。 |
是 |
针对化粪池堆积的猪粪、污水,由沣东新城高桥街道办负责立即安排抽出清理,用以农田施肥,抽取完毕后对化粪池加装塑料防渗等临时措施,用以暂时存放搬离前产生的污染物,待彻底搬离后,对场地及化粪池再次进行集中清理。 4月23日,高桥街道办办5家猪场下发了《限期搬离通知书》,责令5家养殖场4月29日前搬离。高桥街道办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导养殖场取缔搬离工作。 4月24日高桥街道办对5家养殖场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沣东新城监察局给予西江渡村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高桥街道办社会事务科科长3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桥街道办分管副主任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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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32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花园村二组紧邻108国道,华岳商混站,生产时扬尘大,侵占可耕地。 |
西咸新区 |
4月22日,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城市管理局、国土局核查发现,该商混站厂区出入口处有一个喷淋设施;场内湿法作业,场外道路有扬尘。 2012年10月,陕西华岳混凝土有限公司租用斗门街办花园村集体土地建设商混站,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
是 |
4月22日,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对该商混站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并连夜对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4月25日前,对现场沙石进行覆盖,同时将出入口一个喷淋增加为两个,场区和场外道路湿法作业,解决扬尘问题。 沣东新城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对生产扬尘大的问题立案查处,4月24日,对该商混站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处5万元罚款。 4月24日,沣东新城规划建设局建议市建委对该商混站从行业管理方面作出行政处理。 4月26日,沣东新城国土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斗门街道办、沣东国土监察大队、斗门街办国土所对土地违法当事人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自拆除公告。该商混站承诺4月30日前完成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斗门街办将联合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依法予以拆除。 沣东新城给予花园村村委会主任、斗门国土资源所二中队队长诫勉谈话;给予城市管理科1人通报批评;给予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大队违建部中队长贺晓行政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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