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咸办发〔2017〕8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各园办,各驻区单位,西咸集团

《西咸新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西咸新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区优良天数不少于218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7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明显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减煤实现新突破。

1. 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新区发改部门、各新城、各园办负责。单位分工中列第一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 优化能源结构。新区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底提高到11%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新区发改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3. 城乡同步治理散煤。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将散煤作为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的重点,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强化执法监管。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完善清洁能源市场供应及配送体系,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新区发改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4. 推进清洁取暖。积极推广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年底前,各新城、园办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各新城、园办负责)

5. 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新区建设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6. 实施气化新区工程。建成区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街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新区发改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二)控车取得新进展。

7. 配合西安、咸阳两市公安交警部门,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年内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新区公安部门办、各新城、园办负责)

8. 优化车辆组成结构。今年起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7月1日前,将辖区内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其他地市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新区公安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9. 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新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使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新城、园办负责)

10.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新区工信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11. 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快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新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新区交通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三)抑尘得到新拓展。

12. 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信用评级不达标的将清除出西咸市场。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新区建设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13. 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各新城的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新区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14.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工程、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和省级重点项目、新区重点项目外,新区停止一切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新区建设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15. 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四)治源收到新效果。

16.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环保改造。对集中供热站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推进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17. 淘汰小火电机组。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关停。(新区发改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18.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所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督促重点排放企业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以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全面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19. 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小散乱污”企业。(新区工信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20.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新区工信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21.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22.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储油库和中心城区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新区商务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五)禁燃取得新成效。

23.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度任务,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各新城、园办负责)

24.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6月1日前,各新城对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露天烧烤进行规范。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新区城管部门、各新城管委会负责)

25. 推进秸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在新区建设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新区农业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26. 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重大节日期间,建成区内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新城、园办负责)

(六)增绿开创新局面。

27.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新区建设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28.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新区林业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29.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新区水利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四、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30.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31. 加强应急管理。10月1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报省政府备案。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新城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报新区管委会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办。(各新城、园办、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以托管代管及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大气治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网格,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环保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三)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新城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新区建设环保局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新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新区建设环保局报送上季度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新区建设环保局每季度对各新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新区财政部门负责)

(五)完善联防联治机制。与西安市共同编制《西咸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健全完善联防联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六)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新区科技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七)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八)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九)加强责任追究。坚持铁腕治污,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新区监察部门、考核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

(十)加大环境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陕西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新区宣传部门、新区教育部门、新区环保部门、各新城、园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