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陕西省西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党委宣传部,各新城旅游主管部门,西咸集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文改发〔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要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主要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特别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促进新技术与内容生产相互渗透融合等企业应对疫情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文化旅游类项目投资一般在2亿元以上,文化装备生产和消费终端生产项目投资一般在1亿元以上,内容生产项目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在抗击疫情中以实际行动和专业优势为抗击疫情助力,彰显文化企业责任与担当的项目,有重大社会影响、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填补我省文化产业空白,以及具有较大出口潜力的项目,不以投资总额为评价标准。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省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19年12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类社会组织。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求,有明晰的建设开始和完成时间,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有合理的盈利预期,已完成可行性论证,具备一定实施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实际投资已超过项目全部投资总额的20%。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税务登记证;

(四)申报单位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五)项目可行性报告;

(六)申报单位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七)按照有关规定,须经宣传、发改、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电影、出版等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材料;

(八)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推荐指标

各单位拟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数量。

五、有关要求

(一)省级建立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2020年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将不再另行征集。

(二)省级建立“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列入项目库的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项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荐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好成长性的文化单位实施的、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或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拟纳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的项目;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基建项目;建设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项目。

(四)请各关单位于2020年6月19日前报送项目材料3份和上报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单位提醒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完整性逐项进行审核。重要材料缺失的,新区一概不再通知补件,作无效申报处理。

       附件1:2020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2020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汇总表.doc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陕西省西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赵婷 157717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