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新区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级、市级决策部署,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市级及新区有关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加强文化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特别是文化创意、文旅、影视、演艺、出版、广电等领域,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鼓励各大型银行对上述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2.设立应急转贷基金。设立新区应急转贷基金,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为中小文化企业及时提供应急转贷服务,缓解中小文化企业续贷资金压力。(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党工委宣传部等;责任单位:各新城)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商业银行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文化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3个月的利息的30%进行贴息,符合新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贴息条件的,贴息比例上浮至60%,每家企业享受总额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二、降低文化企业税费负担
4.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文化企业,可申请缓缴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个月。(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
5.减免企业房租。对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收3个月房租;由第三方运营的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社会资本经营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为租户减免房租,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按免租月份最高给予相应补贴,并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当中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6.依法依规减轻延税费负担和延期合同。落实好中央和省级现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文化创意、电影、会展、教育培训、文艺演出、院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文旅、影视、出版、演艺、广电等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按规定由文化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文化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税务局、财政局、改革创新发展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三、做好文化企业用人稳岗工作
7.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开展“一对一”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增加新区内受疫情影响人员就业机会。对小微文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8.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停工期、恢复期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给予一定补贴。对文化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文化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9.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行精准复工、台账管理。对省级、市级、新区文化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实行“一对一”协调服务。对复工后所需防疫物资量大、负担重的文化企业,经审定后可对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四、加大文化企业扶持力度
10.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陕文改发〔2019〕5号),将推荐文化产业项目申报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享受中省重大项目的有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11.加大新区文创奖补政策资金兑付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企业,符合新区文创等奖补政策的,及时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二季度前优先兑现一批,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文到即转、款到即拨。(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2.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统筹新区文化资金,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的文化惠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财政局等)
13.持续开展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文化科技创新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加大对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大数据体系、媒体融合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优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等,按照新区文创奖补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补。(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14.发挥文化产业协会、园区(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引导、聚集、孵化作用。对面向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创业投资、资源共享等服务的平台,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新城、园办)
以上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西咸新区其它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全面落实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新区配套支持的,按规定进行配套。补贴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33353274
西咸新区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