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咸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咸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的通知

新区广大参保居民:

为做好202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咸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

三、申报资料

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申请表》

(附件1);

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转账确认书》(附件2),附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4.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5.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

五、办理地点

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新区各街办便民服务站。


附件 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申请表》

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转账确认书》

3.《电子发票承诺书》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2、3.docx


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