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新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


为规范新城房地产经济市场,加强管理。2024年2月至5月,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部按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为期4个月的房地产经纪市场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期间不定期联合新城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巡查工作。同时倡议广大群众发现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以下情况的进行监督举报。

1.未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业务办理流程,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延伸服务内容和标准,投诉举报电话,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2.泄露、出售、倒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获取个人信息。

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

4.未核实交易当事人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擅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注销手续。

5.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代替出卖人或买受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

6.协助交易当事人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资金监管手续后,不及时将已签字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归还交易当事人。

7.未书面提示交易当事人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8.违规宣传资金托管服务误导交易当事人。

9.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0.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1.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2.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13.强迫交易当事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服务。

14.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不实信息,以“内部房”“工抵房”“学位房”“学区房”等名义招揽业务。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29-3318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