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228号)
二、补贴对象
1.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单位银行基本户材料;
(三)小微企业税务缴纳或其他相关材料;
(四)吸纳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人社部门系统核查)。
五、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http://qinyunjiuye.cn),按系统提示进入相应业务模块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六、各新城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沣东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9-89108009
沣西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9-38020464
空港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9-33635622/33633783
秦汉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9-33136374
泾河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9-3638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