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西咸新区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背景:加快推动西咸新区辖区内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产业创新发展,规范开展功能型低速无人载具产业测试与商业示范,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按照《西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咸新区自动驾驶汽车示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主体是指提出无人载具道路测试或商业示范申请、组织道路测试或商业示范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是道路测试、商业示范的第一责任主体。

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主体向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提交道路测试申请材料,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在受理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如未通过专家论证,道路测试主体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整改,整改后向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确认测试主体提交的《低速无人驾驶载具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并核发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载具编码,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载具编码由领导小组统一核发,并发放“低速无人驾驶道路测试载具”标识。

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商业示范主体向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提交商业示范申请材料,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在受理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如未通过专家论证,商业示范主体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整改,整改后向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领导小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确认商业示范主体提交的《低速无人驾驶载具商业示范安全性自我声明》并核发商业示范通知书和载具编码,商业示范通知书和载具编码由领导小组统一核发,载具编码原则上与该载具道路测试阶段获批编码相同,并发放“低速无人驾驶商业示范载具”标识。

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根据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主体声明的无人载具设计运行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取合适的道路测试、商业示范路段或区域,选取后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向路段或区域周边发布无人载具运行范围、运行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在开展道路测试、商业示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因智能网联载具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道路测试或商业示范主体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载具制造者、设备提供者等有关单位请求赔偿;安全员、道路测试或商业示范主体、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载具制造者、设备提供者等有关单位存在过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认定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主体承担责任,应当赔偿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由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主体一次性补足赔偿金额。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新区先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日。联系电话:029-33186075

邮箱:wyf_xxxq@foxmail.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新路3号西咸大厦先进制造业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