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当前,各地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在规划、建设、移交、办学等环节普遍存在管理漏洞和制约措施,造成教育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现状问题。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我们在依照中省市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西咸新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一是在政策依据方面,主要依据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上位政策文件;二是在对象范围方面,包括各类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和城棚改安置房等。

第二章规划建设。一是规划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1500户)、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3000户)、规划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人口在3万人)及以上的,分别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的班数应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匹配;二是配套教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陕西省级《西咸新区学校建设品质保准(试行)》等要求,交付标准应最低完成建筑各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三是居住区未达到配建规模或无条件完成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的,均应交纳未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代建费用。

第三章移交。一是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新城管委会;二是对保障性住房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其他商品房可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三是义务段学校应举办为公办学校。

第四章保障措施。一是配套教育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配套教育设施的办学性质、产权归属及代建费用情况应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三是开发建设单位未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未缴纳代建费用的,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屋预售、竣工验收等手续。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为印发之日起,明确了解释单位为新区教育卫体局、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区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