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各驻区单位:
《西咸新区科技企业融资扶持若干措施》《西咸新区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18 日
(部分公开)
西咸新区科技企业融资扶持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西安“双中心”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战略机遇期,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满足西咸新区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科技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咸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降低科技企业信贷融资成本
(一)科技企业市区联动贷款补助。对按照《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修订)》(市科发〔2024〕1号)获得市级短期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贴息补助、中期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技术交易信用贷款贴息补助、技术研发信用贷款贴息补助、科创企业集合贷款贴息补助、科技保险贷款保费补助的新区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金额的50%,每年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保费补助。(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二)科技企业小额贷款补助。对通过合作小额贷款机构获得融资的新区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成本的20%,每年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三)科技企业供应链融资补助。对通过合作商业保理机构、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的新区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成本的20%,每年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的融资补助。(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二、支持科技企业债券融资
(四)科技企业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融资补助。对成功发行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实现融资的新区科技企业,在获得西安市科技企业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发行首次融资补助之后,在其余发行年度,按照不超过年融资额的2%,每年给予每家最高70万元的贴息补助。(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五)科技企业债券融资补助。对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绿色债、私募可转债、科创票据的新区科技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相关业务的其他发债企业,按照不超过年融资额的3%,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补助。(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三、鼓励科技企业股权融资
(六)科技企业股权融资补助。对种子期、初创期首次获得股权投资的新区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5%,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的股权融资补助。(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七)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发行补助。对在新区开展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的区内发行主体或实际为项目发行提供融资支持的区内其他主体,按照不低于单次发行实际成本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发行补助。(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八)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对承担秦创原总窗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运营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按照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五、附则
1.本措施中“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供应链管理,在供应链中寻找一个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为服务对象,以核心企业的资质作为信用担保,对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信用进行捆绑,为供应链各个环节提供融资的金融服务。“商业保理”是指基于供应链,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融资租赁”是指基于供应链,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2.本措施中“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技术产权作为底层资产的一种资产证券化形式,分为资产支持证券(ABS)和资产支持票据(ABN)两种。技术产权包括科技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科技企业产权(包括受让的专利权)和以科技成果投资等形成的产权。
3.本措施中“种子期”是指处于产品尚在酝酿和发明阶段,仅有原型产品或概念,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很低的科技企业;“初创期”是指处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量产,或商业模式经过一定验证需要更大范围推广的科技企业。
4.本措施由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负责实施及解释说明。
5.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参照《西咸新区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具体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