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2020)》的通知

各新城,新区各相关部门,园办,各有关单位:

《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2020)》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要求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阶段,应根据规划条件,将建设项目的建设品质要求和学校、社区用房等设施移交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二)规划、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项目的方案比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查阶段严格落实品质标准的各项要求。凡未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施工图审图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三)教育、人社民政、通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方案审查、设施验收阶段,对涉及的学校、社区用房、5G基站等设施的建设规模、位置等内容出具意见并严格核实。涉及移交的设施其产权登记、移交要求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标准各项要求应纳入各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管。

二、督查管理

(一)各新城、园办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品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的检查力度,根据建设工程的进度,适时进行查验,做好检查记录。

(二)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会同考核办针对品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及评估,其结果纳入各新城、园办目标责任考核。

(三)各新城、园办要严格执行品质标准,对于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责任人,新区相关部门将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