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咸新区城市文化建设与风貌特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园办:

为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全面提升和展示新区城市内涵,实现城市文化建设与风貌特色的精细化管理,结合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就加强西咸新区城市文化与风貌特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城市与文化共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周秦汉唐文化基因与现代时尚的设计风格相结合,塑造具有城市品位和文化底蕴的新区特色城市风貌。结合不同片区周边影响要素及发展导向,从规划、建筑、景观环境、城市艺术品等方面实现全流程管控,促进新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营造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新区范围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塑造应融入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环节。其中,城市核心功能区、体现历史风貌的地区、城市主要干道及城市广场和公园绿地、重要的滨水地区、对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节点区域应当列入城市文化风貌特色重点管控区域。

(一)坚持规划引领及全面统筹。坚持城市规划引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单元综合规划中城市文化及风貌特色管控,加强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深度融合。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编制城市文化与风貌管控专章,确定城市风貌定位,提出相关规划原则,明确下位规划编制中文化和风貌管控要求。编制城市文化与风貌管控专项规划,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各项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明确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管控范围和特点,提出管控要求。在开发单元综合规划编制中,对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空间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建筑风格、色彩、材质、体量和绿化景观、城市公共艺术等方面提出引导要求。相关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管控内容应列入规划条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法定依据。

(二)突出建筑设计中文化融合。强化建筑设计把控,强力推动新区各类建筑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与周边区域整体协调。在方案比选中,应对建设项目风格形态、建筑色彩、第五立面、临街界面等方面进行重点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现传统与时尚的结合,避免采用异域特征、求怪求洋;建筑色彩应当采用城市主色调,禁止在建筑设计中采用高纯度、高彩度的色彩;建筑顶部应结合功能进行重点设计,避免采用纯装饰构架及繁琐造型。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时,应严格核查列入规划条件的文化风貌特色控制和引导要求的落实情况,并重点针对超高层、大体量等标志性建筑进行审查,鼓励采用三维数字模型辅助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评价、决策。

(三)强化环境景观中文化塑造。坚持高品质环境建设,加强市政设施、标识指示系统、绿化景观、环境照明等方面的专项审查及建设管理。架空管线、过街天桥、桥梁、通信基站、地铁出入口、公交站点、公交车等设施的布设和外观应当进行艺术处理,并与周边环境进行风貌协调。各类标识指示系统设计应当突出特色,并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文化宣传。公园绿地鼓励采用本土树种,细化种植搭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丰富城市环境景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以及重要景点、公共广场等建设项目应当结合周边特色文化元素进行景观照明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四)大力引导公共艺术品配置。加强对重要城市公共设施及广场公园、开发项目、市民活动场地的城市公共艺术品(主要包括城市建设中雕塑、构筑物、景观墙、艺术设计铺装、智能艺术装置、立体绿化及大地艺术等用以展示文化形象和提升公共活力功能的各类设施)的配置管理,公共艺术品确保公共艺术品形体与城市功能、环境、空间尺度相匹配,内涵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协调,提升城市文化特色及艺术品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和航站楼、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以及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广场、公园、重要街区等开敞空间必须配置公共艺术品。鼓励在各类开发项目中结合公共空间设置公共艺术品。鼓励结合市民活动场地设置智能互动类公共艺术品。大型城市公共艺术品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履行方案比选及审查程序,重要建筑、公园广场、街区配置的小型城市公共艺术品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文化建设和风貌特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推进,形成合力。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城市文化与风貌特色建设工作,各新城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工作,把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责任。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城市文化建设和风貌特色管理加强谋划,完善具体管理政策、标准,保障各项要求高标准实现,将文化风貌特色纳入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环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单元综合规划、方案比选、方案审查中对文化特色塑造进行审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景观照明、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和设计方案的编制,落实城市景观照明、城市公用设施、公共艺术品、城市标识等城市文化与风貌特色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方案编制、报审、建设等环节全过程落实城市文化与风貌特色相关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文旅)部门要加强城市景观风貌建设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城市文化风貌特色营造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营造共同维护城市文化景观风貌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公开形式:全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