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3、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
3、个人申请书
4、身份证5、信合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
五、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崇文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029-36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