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镇城乡低保边缘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持有辖区户口的群众,无车无二套商品房,没有拆迁款,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的1.5倍即是975元。
二、办理依据
陕民发〔2020〕138号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
3、个人申请书
4、身份证5、信合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
五、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崇文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029-36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