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台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钓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钓台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现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钓台街道办事处发布各类信息19条,其中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就业、民生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钓台街道收到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规范高效、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纪律要求,全面做好政府各类信息查收、办理、上报、公示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用好新区管委会官网等各类信息平台,持续拓宽公示渠道,优化公示流程,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党政同责,统筹落实,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持续加强学习教育和系统培训,有效提升干部职工信息采集、整理、上报等专业能力,严格做好日常监督,确保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1

0

1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需进一步丰富和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业务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及办理各项业务流程,积极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