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转报
二、办理条件
有精神残疾人证需要救助患者
三、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四、所需材料
1、精神康复救助申请表
2、诊断证明(本年度内)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点:建章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9-89502118、 029-8950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