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年内,正常营业6个月后)
2.近一个月税务证明(免税证明/交税记录/印花税)
3.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
4.创业补贴承诺书2份
5.营业场所电子版照片6张(公司门头照、所经营产品照片、办公人在营业场所手持营业执照合照、营业证照片)
6.长安银行卡复印件
(二)个性资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军人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农民工提供民工系统截屏
三、申请流程
社区核实 → 申请人带全所需资料 → 街道办办理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