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政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方法。

二、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区域发展服务。

三、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辖区公益事业发展。

五、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河湖长”制、"路长”制和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六、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七、组织开展辖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等管理工作,承担辖区邪教防范处理和应急、防汛、抗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