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委和管委会各项任务在辖区顺利完成。

2.负责研究决定辖区基层党建、经济发展、城乡管理、农村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

3.负责全镇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相关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5.在开展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时,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6.领导镇政府和群团、社区、村委会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单位、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7.负责农村、社区和辖区无主管上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

8.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

9.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