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议、决定,制定本辖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做好落实。

2.负责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加强财政资金及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做好统计相关工作。

3.负责拟订全镇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老龄、民族宗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困助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计划生育和推行殡葬改革等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军(警)民共建活动;负责征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价、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文化体育、旅游和劳动保障等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防火、防汛、防震、防疫、抢险、救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工作。

5.完善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效益农业发展。

6.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调解、信访调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编制镇级财政计划,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整理、国土管理、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搬迁等相关工作;负责“三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