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部门,西咸集团,各园办,各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咸办发〔2017〕116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为《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新区专项应急预案,统领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下级预案(方案)包括:各新城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区各相关部门、各园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联动预警,及时响应。根据上级和西安市预警信息,结合新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环节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新区管委会成立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各园办,负责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新城管委会设立各自指挥机构,新区各相关部门、各园办分别设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西安市和新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新区指挥部由新区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长,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环保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监察局、督查室、宣传部、改创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教育卫体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轨道办等为成员单位。

2.2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治霾办,由新区治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新城、新区相关部门、各园办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3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2.4咨询预警组职责

由新区环保局负责,对接陕西省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报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变化等相关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5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局、督查室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新城(园办)、新区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向新区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等工作。

2.6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确保新区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3 预报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规定,新区重污染天气预报参照西安市发布的预报信息执行。

当收到上级或西安市对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4 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3)。

4.2预警启动

按照与西安市“同体系、同措施、同响应”原则,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接到区域预警信息后,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红色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西安市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指令,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当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依据西安市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第一时间发布,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区域应急联动

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当新区接到部、省或西安市区域预警信息后,立即发布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若新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指令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执行。

4.5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4.5.2应急响应措施

4.5.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在各级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负责协调通过各级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实行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补贴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国土、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城管部门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各类工地及堆场主管部门督导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至少增加洒水1次。

③工业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停产限产的企业和单位,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2。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落实停业。

4.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②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医疗接诊效率。

③公安部门督导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新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常态化限行时段外,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从次日开始落实限行措施。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

建设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各类工地及堆场主管部门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

城管部门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③工业减排措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响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5.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②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医疗救助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公安部门采取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大限行区域内机动车限行力度(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负责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各类工地、堆场主管部门负责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③工业减排措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7后期评估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6时前报送当天应急日报(模板详见附件4)。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模板详见附件5),并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及时总结,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5 信息公开

5.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宣传部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在应急响应期间,利用公交、出租、广场、门店、服务大厅等各类LED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相关应急响应信息及应对措施;

(2)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商试行手机短信推送,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

(3)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4)各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宣传车、村广播等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6 监督检查

6.1应急监督检查

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和季度目标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彰、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新区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从严处罚。

6.2公众监督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网站、12345便民热线等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并做好业务培训。

7.2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订预案(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7.3经费保障

新区、新城两级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年度预算。

7.4物资保障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制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应急预警信息快速传输,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公开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新区、新城两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预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方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各新城管委会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8.4方案报备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操作方案进行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方案通过的决议或批复

(2)方案编制说明

(3)专家组评审论证报告(含专家签字确认文件)

(4)方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

8.5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根据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对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在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及时修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 附则

本预案由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陕西咸办发〔2017〕11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附件: 1.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

             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基本要求.doc

          3.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doc

          4.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式).doc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