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作为新区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上级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实行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街道党工委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制度;

4、在开展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时,对街道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5、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抓好本街道辖区内无主管上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

7、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8、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抓好街道、农村、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9、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