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的目标
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原则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民政、扶贫、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8.其他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五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统一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的信息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下载。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西咸新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的目标
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原则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民政、扶贫、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8.其他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五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统一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的信息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下载。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西咸新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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