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杜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着力调动和激励便民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管理对象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及职责

北杜有两个便民服务大厅,阳光里便民服务站、空港花园社区便民服务室,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便民服务大厅各有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职责如下:

1.每个大厅设有1名大厅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做好大厅人员及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②负责安排并做好本大厅的对外宣传工作;

③负责本大厅每月各项数据内容的统计上报工作;

④负责安排本大厅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防疫措施的落实以及日常消杀记录等工作;

⑤协助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做好大厅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2.每个大厅设有2-3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业务工作的学习;

(2)热情耐心的做好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

(3)按照分管副主任和大厅负责人的安排撰写宣传稿件;

(4)协助大厅负责人做好本月各项数据内容的统计上报工作。

3.引导台设2名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大厅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及记录工作;

(2)加强防疫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七步工作法”

(3)做好日常消杀及记录工作;

(4)负责便民大厅志愿服务工作;

(5)热情接待群众,负责来办事群众抽号及登记;

(6)协助窗口做好群众办理事项的引导和帮办代办工作;

(7)每星期撰写宣传稿件一篇。

注:按照大厅的工作实际,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分管副主任安排进行引导台和综合窗口的轮岗工作制度,为岗位间的协作配合打好基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考核原则

本办法核定工作人员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加减项如下:

1.加分项

(1)线上或线下受到群众表扬的(送锦旗、表扬信等),每次/项加10分;

(2)获得街办领导口头表扬的,每次/项加5分;

(3)获得街办、新城、新区或西安市表彰的,每次/项加10分、15分、20分、30分;

(4)每撰写一篇宣传信息并被采用的,每条/项加10分;

(5)撰写和工作有关的优秀文章或在各级杂志报刊上发表的,每篇/项加20分;

(6)对便民服务工作献言献策并被采用的,每条/项加20分;

(7)上门帮办代办或者进社区(村)开展政务服务宣传活动的,每次加10分。

2.减分项

(1)工作期间着装或仪容仪表不规范者,发现一次扣5分;

(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发现一次扣10分;

(3)上班期间长时间未在工位,吃东西,说笑打闹,大声喧哗,扎堆聊天的,发现一次扣5分;

(4)工位未按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发现一次扣5分;

(5)上班期间工作配合不到位或拒绝协助配合者,出现一次扣5分;

(6)服务态度消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20分;

(7)对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抵触情绪或者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扣20分;

(8)未参加业务培训或拒绝参加业务培训的,每次扣10分;

(9)无故旷工、迟到、查人不在岗10分钟以上者、未按时签到和未按时值班,每次扣10分;

(10)除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或法定假日请假外,一月内累计请事假2天以上,扣10分;

(11)线上、线下满意度测评、评价器或意见箱收到群众投诉举报或投诉电话的,每次扣20分;

(12)每周撰写一篇宣传信息,未完成每次扣10分。

四、考核运用

每个大厅工作人员的加减分由各大厅负责人做好记录,每月结束后下月第一个周三前将加减分情况报分管副主任审核。

1.根据每个工作人员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每个大厅排名第一位的为当月的服务之星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排名最后两位者将岗位调整至引导台一个月;

2.因任何原因被办事处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连续3个月不得评为服务之星,大厅负责人当月不得评为服务之星,当事人在接到通报一周内做出书面检查;

3.工作人员月度排名低于60分者,服务站将及时反馈至各进驻单位(部门)并与其进行约谈。